服务项目 |
服务对象 |
保障标准 |
支出责任 |
覆盖水平 |
居民健康档案 |
城区居民 |
城乡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90%以上,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50%以上 |
区卫计局 |
江干区户籍及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常住居民 |
健康教育 |
城乡居民 |
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、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、免费享有健康教育宣传信息资料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|
区卫计局 |
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%以上,每周参加一次体育锻炼的人群比率达到40%以上,人均每日摄入食盐量下降20%,油脂摄入量下降10%,总人群吸烟率下降到25%以下 |
预防接种 |
0-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|
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,在重点地区,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 |
区卫计局 |
全市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%以上,流动儿童接种率达到90%以上 |
传染病防治 |
法定传染病人、疑似病人、密切接触者及相关人群 |
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发现登记、报告、处理,免费接受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咨询服务 |
区卫计局 |
2016年全区HIV/AIDS报告人数增长率低于15.0%;2016全区接受抗病毒治疗的HIV/AIDS人数达到500例,MSM的HIV阳性率低于15%以县(市、区)为单位,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(包括 耐多药患者)管理率达到90% 以上,传染病及时报告率100%,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100% |
儿童保健 |
0-6岁婴幼儿 |
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%以上,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‰以下 |
区卫计局 |
江干区户籍及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常住居民 |
孕产妇保健 |
孕产妇 |
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%,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/10万以下 |
区卫计局 |
江干区户籍及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常住居民 |
老年人和困难群体保健 |
60岁及以上老年人 |
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到70% |
区卫计局 |
体检人员由区人社、区残联确定。老年人保健为常住居民 |
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 |
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 |
免费享有人口基础信息数据,获取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|
区卫计局 |
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成率保持100% |
环境卫生监督协查 |
城区居民 |
社区环境综合整治 |
区卫计局 |
覆盖全区 |
慢性病管理 |
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、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 |
免费享有登记管理、健康指导、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 |
区卫计局 |
主要慢性病社区规范管理率达到60% |
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|
结核病患者 |
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要转诊到位,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肺结核患者 |
区卫计局 |
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% |
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|
诊断明确、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|
逐步提高纳入社区治疗管理的患者比例,免费提供登记管理、随访和康复指导等服务。贫困精神残疾人社区(门诊)用药费用全额保障,并逐步扩大救助范围 |
区卫计局 |
对发现的重性精神病人规范管盖率达到90% |
责任医生签约服务 |
城区居民 |
居民与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医生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,责任医生为其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,开展预约门诊、双向转诊、健康管理和上门服务等 |
区卫计局 |
规范签约覆盖超过30%人口 |
计生药具免费发放 |
育龄居民 |
免费计生药具获得率达90% |
区卫计局 |
全人群 |
计生技术服务 |
育龄居民 |
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100% |
区卫计局 |
江干区户籍及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常住居民 |
技术指导咨询 |
育龄人群 |
户籍人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%,流动人口目标人群覆盖率85% |
区卫计局 |
全人群 |
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|
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 1、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; 2、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、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(2001年以后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政策规定生育); 3、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; 4、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,年满60周岁。没有享受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。 |
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,直到亡故为止。 |
区卫计局 |
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% |
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|
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 |
独生子女发生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、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,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困难家庭,特扶金每人每月500元;年满60周岁且未纳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的,特扶金每人每月700元,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。节育手术并发症一级、二级、三级人员每人每月分别600元,400元,200元。 |
区卫计局 |
目标人群覆盖率100% |
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|
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《独生父母光荣证》、子女未满14周岁的夫妇 |
奖励标准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00元 |
区卫计局 |
目标人群覆盖率100% |
饮用水水质保障 |
城区居民 |
城市和主要城镇供水水质达到《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5748——2006)中规定的106项指标要求 |
区卫计局 |
城镇监督监测合格率100%。 |